借鉴国外经验做法,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法规
实际上,从国际上主要国家的探索实践经验来看,建立网络交易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成为主要经济体加强平台经济税收征管的重要举措。
比如,美国专门建立了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报告制度和税务信息披露制度;法国在《法国共享经济税收法案》中增加了平台企业运营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交易信息的规定;OECD于2020年7月先后出台《平台运营商针对共享和零工经济中的卖方进行报告的示范规则(MRDP)》及《行为守则:税务机关与共享和零工经济平台之间的合作》,旨在建议各国构建统一的高质量、标准化和多边的信息报告准则。
其中,业内普遍认为,欧盟的做法具有代表性。据了解,今年以来,欧盟各成员国正式执行欧盟征管合作指令第七修正案(DAC7),要求欧盟统一市场内的数字平台运营商,无论其注册地是否在欧盟区,只要在欧盟市场内开展经营活动,就必须对平台内卖家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平台运营商需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卖家的基础信息和交易信息。未按期报送信息的平台和卖家,将被处以撤销注册、关闭商铺、高额罚款并面临刑事指控。
"DAC7对欧盟统一市场内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不报怎么办四方面问题,保障了信息报送制度的有效施行。"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杨小强在接受采访时说,加强对平台经济的税收监管是大势所趋,也是未来国家常态化税收监管的重点方向之一。
我国同样重视平台的涉税信息报送问题,近年来,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比如2018年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就要求平台承担税务信息报送义务。
杨小强表示,我国已经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环境,加强对平台经济的税收监管有助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可考虑在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做法的基础上,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提升数字平台经济领域税收征管的透明度,创造更加公平、可预期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同时,施正文指出,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压紧压实责任,落细落实举措,着力构造与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环境和监管模式,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为经济长期良性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