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期间,两部门将通过地方自查、省级抽查方式,对辖区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和监测机构执业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梳理手工监测委托、自动监测设备信息及机构备案信息,建立完善监管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专项行动》将围绕"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的目标,加大帮扶指导力度,督促排污单位关键监测数据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设备,关键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依法落实手工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要求;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主要监测点位须安装视频监控并联网。同时督促技术服务机构确保监测全流程受控、全程可查可溯。
《专项行动》还对排污单位明示、暗示他人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严惩处。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授予其资质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违法情节严重的机构和个人,依法禁止从业。四川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还将依法公布典型案件和监测技术服务禁止从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