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妻子打赏22岁男主播700万!丈夫要求返还遭法院驳回,还要付6万块……

2025-06-28 13:09  头条

福建这边,有个43岁的家庭妇女,叫洪梅琳。从2020年6月,到2021年2月,大概花费了八个月时间,在短视频平台,给一个东北主播潘晓安打赏了超过700万。这笔钱是她和她母亲一起,用俩人的账号付的。每个月打赏金额从三万多,到一百多万不等。潘晓安当时才22岁,是个直播平台上的男主播,两人本来也没啥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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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琳的丈夫蓝天云察觉到这一情况后,直接前往法院控告了潘晓安,称这笔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洪梅琳在未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就随意地进行花销,于是他要求对方退还钱款并支付利息。不过法院并没有支持他的主张,反而让他自己承担了6万多的诉讼费。

洪梅琳在庭审时没说话,蓝天云说他完全不知道妻子花了这么多钱,这笔钱不该被用来打赏主播。潘晓安那边则说自己跟洪梅琳只是普通粉丝关系,打赏是正常消费,自己并没有直接收她的钱,而是通过平台结算。

法院最后说,洪梅琳是在平台上买虚拟礼物打赏主播的,跟潘晓安本人没有直接合同关系,平台才是交易对象。而且洪梅琳作为成年人,有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花了这么多钱,但蓝天云当时没发现积蓄减少,说明也没太大影响。

另外还有个插曲,潘晓安之前还向洪梅琳借过钱。2020年底到2021年初,潘晓安转给洪梅琳母女187万,说是让她还钱。法院判定洪梅琳要还50万本金加利息,这笔钱现在还在执行中。

律师解释说,如果打赏,而且是因为婚外情,或者明显超出家庭日常开支,这样的话,法院可能会让退钱。但就洪梅琳这种情况而言,其实并没有证据能够显示她和潘晓安有私情,打赏仅仅只是个人消费,所以判她老公败诉。

现在这事已经结束了;不过以后如果遇到类似情形,或许还是得多多留意。比如夫妻二人可以提前好好商量一下,像大额消费该如何决定这样的事,而且也可以让平台加大力度去监管大额打赏。反正花钱那时候确实挺爽,不过结果说不定就得自己来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