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某庚为儿子儿媳举办婚礼,邀请战友谌某根参加。60岁的谌某根赴宴后,在婚宴上选择了饮用白酒。散席后,谌某根骑电动车返程回家,途中车辆不幸发生侧翻,他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后,谌某根妻儿将宴请方陈某庚及其儿子儿媳、两名共同饮酒者,起诉至法院索赔45万余元。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11月2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民事判决书。此前,高安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谌某根妻儿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陈某庚及其儿子儿媳、两名共同饮酒者存在特定危险先行行为,以及谌某根的死亡与喝酒有关系,其要求5人承担注意照顾义务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谌某根妻儿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事发:
男子受邀参加婚宴时饮酒
骑电动车回家侧翻后死亡
一审法院认定:2023年10月4日中午12时,陈某庚在高安市某酒店为儿子儿媳即陈某雄、曾某雯举办婚礼。陈某庚邀请了谌某根、王某元、陈某名及案外人简某良、邹某华参加酒席。陈某庚和谌某根、简某良、邹某华是战友,和王某元、陈某名是朋友。谌某根年轻时在灰埠开货车时与王某元、陈某名认识,但之前没在一起喝过酒。
当日,该桌客人是喝酒还是喝饮料采取自愿原则,自由选择。全桌客人中,仅谌某根、王某元、陈某名选择了喝酒,陈某庚提供给客人喝的酒是定制的一斤装53度酱香型"陈某家宴酒"。谌某根、王某元、陈某名均是自己给自己倒的酒。酒席期间没有劝酒,自由饮用。王某元喝了四两左右,陈某名喝三两左右,谌某根喝了二两左右,瓶中酒没喝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