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后的三年时间里,王某某先后向邹某某出售母婴信息3.9万余条,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31万余元,其中约有16万元支付给了刘某某。面对审讯,他们都认为自己只是单线传播,没有造成扩散性的影响。
邹某某在获得这些母婴信息后,和一家话务公司签订合同,把信息发送给这家话务公司,由话务公司向新生儿母亲拨打推销电话,这些个人信息就这样被层层转卖。
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追究刑事责任
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某、刘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出售信息条数、违法所得金额超过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标准10倍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2024年10月28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提起公诉。除要求追究2人的刑事责任外,检察机关认为,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近4万条新生儿母亲、新生儿信息被泄露、被出售,时间跨度长,个人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个人维权成本高、难度大,应当由检察机关提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5年1月23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七万元;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王某某赔偿十五万元,刘某某赔偿十六万元。邹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再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必要,检察机关于2024年10月29日对邹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同时,静安区检察院认为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故于2024年11月13日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邹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于2024年12月26日依法作出给予邹某某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之所以能够轻而易举地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售卖出去,和他们工作的月嫂服务机构管理存在漏洞,有相当大的关系。
这家月嫂服务公司向上海十几家医院的产科派驻了月嫂,每天会进行汇总新生儿信息,主要是用于掌握营业额、用于对账、售后服务等工作业务用途。公司的文员轻易地非法出售近4万条母婴信息,作为月嫂公司,显然没有做到个人信息管理者应尽的义务。
为切实防范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从源头上加强母婴个人信息保护,检察机关向这家月嫂服务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从严格规范和合理确定相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加强技术监管,设置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强化员工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制度等方面出发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案件曝光后,网友纷纷表示:类似情况在各个领域都会碰到,"太恐怖!""一点隐私都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