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夫妇赠与儿子 3 套房反被故意伤害,上海浦东法院二审判决:撤销!(3)

2024-11-18 13:22  潇湘晨报

老人起诉儿子一家

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养老钱打了水漂,房子的养老钱还能拿回来吗?

2023 年 9 月,两位老人再次将儿子一家诉至法院。

两位老人认为,贾某某及其妻女三人未履行赡养义务,并严重侵害其权益,导致生活困难、身心受伤,要求撤销三套房屋产权份额的赠与。

贾某某及其妻女辩称,自 2006 年起,自己就一直赡养、照顾父母,对沈老太的身体伤害也并未到达严重侵害的程度,且即使贾某某接受赠与的份额被撤销,其妻女的份额也不应被撤销。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两原告系私房被拆迁人,享有涉案三套拆迁安置房屋相应产权份额。然而,两原告放弃上述产权份额,将三套房屋产权均登记在三被告名下,系两原告对三被告的赠与,原、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

根据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贾某某曾把原告沈老太推倒致伤,构成刑事犯罪,系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曾起诉被告主张返还钱款,被告方在该案判决生效后至今一年多仍未履行付款义务,难以说明其履行了与接受赠与匹配的扶养义务

两原告将自己的房产份额赠与三被告,三被告理应更加珍惜,但三被告均未尽到其作为受赠人应尽的扶养义务,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两原告赠与三被告相应安置利益,是基于与其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单独赠与儿子的妻女

据此,浦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两原告对于三被告赠与三处房屋产权份额的行为。

三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予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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