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港媒《星岛头条》报道,长江和记集团表示,4月2日将不会签订任何关于出售集团海外港口的协议。
在多部门相继出手后,李嘉诚终于有了行动。面对各方的压力和口诛笔伐,他选择了暂缓签订港口出售合同,这是一个进步,说明李嘉诚还是不敢冒天下之大韪,硬刚各界,把自己弄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没签字,至少还能回头,如果一意孤行在合同上签字,可以肯定,李嘉诚的下场绝不会好。
这个结果还得益于市场监督总局反垄断部门的介入,以调查垄断,来阻止李嘉诚的这次出售港口的行动,可谓是正中要害,李嘉诚不得不有所顾忌。
有人会问,长江和记同贝莱德的交易中并没有香港、澳门和内地的港口,《反垄断法》能适用吗?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我国2008年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第二条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回头看看李嘉诚公司和贝莱德之间的交易。
第一、它属于境外的垄断行为,垄断的是国际港口业务。这些港口如果最后都被贝莱德控制,那它想怎样收费就怎样收费,不存在任何竞争了,这不是境外垄断又是什么呢?
第二、这笔交易必然会对我国国内的相关市场包括物流、集装箱、航运等业务造成制约和打击。一旦美方拿到这些港口的控制权,必定会对每一艘通过巴拿马运河的中国船只加收过路费,据说最高能到300万美元一次,这样,必然会极大增加我国国内相关业务的成本。
所以,李嘉诚与贝莱德要签合同的事,国家能管也必须管。这并非普通的商业行为,而是事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大事。更重要的是,李嘉诚出售的港口几乎就位于中方的经济走廊之上,这样重要的节点拱手让人必将遗患无穷。
事实上,对于李嘉诚出售港口的行为,早在这之前,多家知名媒体就已经进行了痛批,说他为了私利、罔顾国家和民族利益,只算个人小账却不算国家大账,看似精明,实则糊涂。
3月21日,《大公报》更是以《停止交割,切勿因小失大》为题直接喊话李嘉诚"必须停止交易行为",到了3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就已经给此交易定了性,并将"依法进行审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现在,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的介入调查之下,长和高层人士表示,长和暂时不会签订任何出售海外港口的协议,这对李嘉诚来说是个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