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一个在规划院工作的硕士叶某,本来做着研究工作,是个体面职业,他却做出让人意外的事,帮助别人剪辑偷拍的淫秽视频,不是他自己拍摄,而是别人拍好之后,他负责剪辑整理和分类打包,总共处理了三千多部视频,雇主是一个叫欧某的人,专门进行偷拍活动,两人一起合作赚钱,共计获得五万四千多元。

法院对欧某判处十年半徒刑,对叶某判处八年半徒刑,理由是两人制作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而且涉及数量过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叶某的律师提出叶某只是帮助剪辑视频,没有直接传播内容,也没有牵涉未成年人,应当适用缓刑,但法院认为无论参与程度如何,只要加入这个行为,就按统一标准判决,微信转账记录、聊天内容和两人的供述相互印证,证据非常充分。
叶某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情节,按说可以减刑,最终却判了八年半,这显示当前司法对技术辅助犯罪的处罚趋严,即便不是直接拍摄的人,但负责剪辑、添加标签、制作封面这些工作,看似不重,实际上为黑色产业链的传播提供了关键支持。

如今偷拍设备价格很低,一百块钱就能买到一个,AI剪辑工具也很常见,普通人可以轻松使用这些工具,但法律仍然按照旧标准来定罪,主要看视频数量多少,辩护律师提到过,当前的法律标准跟不上科技发展速度,法院没有采纳这个意见,这个案子显示出问题,高学历人员用剪映软件就能完成三千个视频的制作流程,这应该算作制作行为,如果未来AI自动生成这类内容,责任归属需要明确。

偷拍的地方大多是卖淫场所,这里面有个奇怪现象,性工作者被偷拍却不敢报警,执法也很难介入,偷拍的人就一直没人管,叶某知道这些视频来源有问题,还是接单做了,这说明有些人对这种外包工作已经麻木,觉得反正不是自己拍的就跟自己没关系。
他没有通过暗网来操作,只是用了微信进行收款,接单的方式很简单,操作起来也不复杂,他可能完全不清楚视频里的受害者到底是什么人,只管按时把东西交出去,完成任务就好,这种"去道德化"的分工模式,在数字时代越来越常见,你不用自己亲自参与进去,只要动动手,就能参与到犯罪的链条里。

到了2026年回头看这个案子,它其实是一个早期的例子,技术本身没有错,但是被人用在了错误的地方,知识群体也可能变成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法律还在沿用二十年前的标准来评判数字时代的违法行为,确实跟不上发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