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3 年 12 月某日上午,新郎徐某甲前往某宾馆迎娶新娘。徐某甲的亲属徐某乙按照农村习俗在宾馆大厅门口向来 " 沾喜气 " 的人们发放喜烟、喜糖等喜物。与妻儿一同看热闹的王老汉在徐某的亲属处拿取喜物后离开,在宾馆院内行走时突然跌倒。
王老汉妻儿以及到场民警拨打 120,王老汉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老汉的妻儿遂将徐某甲及其父亲、徐某乙、某宾馆诉至法院,要求其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 14 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老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系自身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王老汉与新郎新娘双方素不相识,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疾病仍自愿参加活动,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新郎新娘双方正常举办迎亲活动,按照农村习俗发放喜烟、喜糖等喜物,该活动并非面向社会公众举办,参加人数不多,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群众性活动。发放过程中,现场人员没有推搡、拉扯王老汉的行为,也没有对王老汉实施其他侵害行为。因此,新郎及其亲属对王老汉的死亡不存在过错。现场不存在过分拥挤的现象,某宾馆没有维持秩序的必要,且王老汉跌倒与某宾馆的硬件设施无关,因此某宾馆并无安全保障方面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