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子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子兴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简历,杨子兴生于1959年10月,长期在甘肃省工作,曾任甘肃省扶贫办(两西指挥部)副主任(副指挥)、党组成员,陇南地委委员、地区行署副专员,陇南市委副书记等职。
2005年,杨子兴任定西市市长,2008年任定西市委书记,2013年调任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2015年,杨子兴任甘肃省副省长,2018年卸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