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旷工571天被解聘 起诉公司

2026-01-14 13:45  头条

在职场混了32个月,徐女士估计没想到自己会跟老东家对簿公堂,更没想到剧情会像过山车一样反转。起因很简单,公司说她经常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制度,直接把她给开了。徐女士不服,觉得公司不讲理,一纸诉状告上去。一开始,这事儿看起来还真是她占了理,仲裁和一审都判公司得赔钱,加起来得掏9万多块钱。可到了二审,画风突变,法院仔细一查账,好家伙,这哪是经常旷工,简直是"旷工大户"。

咱们先来捋一捋这事儿的前因后果。徐女士在江苏一家公司当办公室文员,月薪几千块。按理说,坐办公室的考勤最好记,朝九晚五打卡就是了。但公司翻出考勤记录一看,简直让人头皮发麻。在徐女士工作的809个工作日里,她能够老老实实上午下午都打全卡的,竟然只有238天。剩下的日子呢?有371天她只打半天卡,还有200天干脆人间蒸发,没有任何打卡记录。

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迟到或者早退超过一小时,直接算旷工一天。这么一算下来,徐女士在这两年多时间里,竟然累计旷工了571天!这是什么概念?也就是说,她大部分时间都没在好好上班。

面对这样的铁证,徐女士还在那狡辩,说自己一个月有30%的时间要跑外勤,没法打卡。但这理由显然站不住脚。二审法官火眼金睛,直接指出了其中的猫腻:就算跑外勤,也没法解释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天没有任何记录,或者只打半天卡。再说了,真跑外勤按流程报备、让领导签字确认不就行了?徐女士既不按流程来,又给不出合理的解释,这显然不是疏忽,而是赤裸裸的把公司制度当摆设。

一审的时候,公司之所以输了,主要是因为规章制度里没写清楚"旷工多少天可以直接开除",而且程序上也有点瑕疵。但二审法院这次讲的是道理,而不是死抠字眼。法官说得很明白,虽然规章制度没写具体数字,但你徐女士长期、常态化地不打卡、不上班,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违纪了,这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种持续性的"摸鱼"行为,已经严重超出了公司能忍受的底线。公司把她开了,那是合情合理,根本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这案子彻底翻了盘。二审法院直接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公司不用给徐女士那1万5的经济补偿金,之前一审算出来的6万块工资差额也不用给了。不过,公司这边倒是挺大气,表示愿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把徐女士正常上班那几天的工资补齐,大概1万8千多块钱,法院也照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