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价彩礼 " 会破坏婚姻的本质,而高昂的 " 媒人礼 " 亦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本案通过判定超出当地一般标准和群众共识的 " 天价媒礼 " 约定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既保护了民间善良婚俗,又明确了媒人不能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地位,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体现了保护善良风俗和维护公共秩序并重的原则,是文明、法治、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裁判中的集中体现,对整治婚姻介绍市场不正之风、引领 " 媒礼 " 回归礼的本质具有积极意义。
媒人收礼要讲 " 礼 " 更要讲法
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教授 郭继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序良俗体现的是善与爱,如春风拂过万物,千百年来为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已深深根植于老百姓心中。背离公序良俗,社会将失序,人心将失和。
公序良俗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是一种价值理念的追求,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则是一道不可突破的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规定:"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故而正式确定了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一方面是指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活动时,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依据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和善良的风俗习惯进行民事行为;另一方面,民事纠纷的裁判者在法律规定不足或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运用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与善良风俗习惯处理纠纷。民法典第八十六条等具体民事制度的设计均体现了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之所以强调尊重公序良俗,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公序良俗原则对具体民事制度设计具有指导意义。" 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 " 意味着民事主体在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定、法律不禁止的条件下,可自愿选择满足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公序良俗原则可以限制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及权利滥用。二是公序良俗原则对法律规定的局限性具有弥补作用。当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依据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如此既能扩充法律渊源,弥补法律漏洞,又能平衡各方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 若能渡得天仙配,不枉吾发月老吟。" 中国传统聘娶婚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进行,每个环节都离不开媒人。促成一桩婚事后,媒人通常会收到来自男方家庭的 " 谢媒礼 ",旧时常以鞋袜、布料、鸡等实物组成。在今天的生活中,媒人若能秉持助人为乐的善意初衷,为未婚男女牵线搭桥,进而成就美好婚姻,在此之后适当收取当事人的谢礼或者少量钱财,则体现邻里、亲友之间互帮互助的善良风俗,在法律上亦属于正当的接受赠与行为。但如果借说媒、介绍婚姻之机收取高额费用,就与善良风俗完全相悖,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本案的判决既维护了当事人之间的合法利益,也向社会传递出媒人要作为文化传承和情感交流的使者,应以 " 成人之美 " 而非 " 求人之财 " 的价值导向,对倡导文明、节俭的婚俗新风,摒弃过高的彩礼和攀比之风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