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友发生关系后不适 4天后死亡

2026-01-20 16:43  头条

2023年5月7号上午,太原一个叫杨某的单身男人去了女朋友李某家,两人发生关系之后,杨某突然身体不行了,整个人软下来,意识也变得模糊,李某没有马上打急救电话,而是先联系朋友宋某,宋某过来以后提醒她应该叫救护车,李某这才拨通120。

可120那边说了病人不能动,必须原地等,李某嘴上答应着,转头又打电话取消救援,说人已经醒了,这话听着就离谱,一个昏迷的人哪能自己醒过来,她自己心里应该清楚,接着她又叫来李某丙,这人又拉上樊某和张某,三个人一起帮忙,把杨某抬上车,送回他住的地方,全程没人通知杨某的孩子,也没人留下来照看。

四天后,杨某的孩子回到家里,才发现父亲已经去世,他们马上火化了遗体,之后查看监控发现,父亲是被人送回来的,之后一直没人照顾,家属向警方报案,警察调查后,检察院在2024年4月决定不起诉李某,因为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她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死亡。

孩子们决定起诉这五个人,要求赔偿三十一万多元并公开道歉,法院审理后没有支持死亡赔偿金,因为缺少尸检报告和医学证据证明行为与死亡有直接关联,但法官认定李某作为第一个发现情况的人,不仅没有施以援手,还欺骗急救中心,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最终判决她赔偿四万元精神损失费。

宋某最初提醒过拨打120,之后却参与抬走伤者,法官认为他开头出于好心,结尾犯了错误,因此赔偿2500元,另外三位帮忙的李某丙、樊某和张某,明明看到人状态不对,既没有劝送医院,也没有联系家人,这种沉默配合也被视为不负责任,每人同样赔偿2500元,五人均需道歉。

这个案子很特别,它没有用新的法律条文,也没有依靠尸检报告,判决的依据就是《民法典》第八条,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法官没有去纠结因果关系,而是看行为是不是符合社会的基本道德,我觉得这样处理很对,有些人不是没有能力救人,是根本没有想过要去救人,这种态度比技术错误更让人感到寒心。

时至2026年1月,案件早已判决结束,也没有新的进展出现,杨某生前没被查出重大疾病,出门时也没提过身体不适,所有事务都由他人代为安排,最后那几天他独自躺在家中无人陪伴、无人过问,直到孩子发现时人已经冰凉,这样的事发生在任何人身上都难以承受。

法院没有让这些人赔命,让他们赔钱道歉,这显示司法系统在调整尺度,以前总说没证据就不能定责,现在开始考虑行为恶劣的情况,这不是为了惩罚,是为了提醒大家,人活着的时候,你多看一眼,多打个电话,可能就能改变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