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小强所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属于法定不宜结婚的重大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法律规定,如实告知应当为具体、真实、全面、详尽地告知所患疾病的种类、病情及治疗状况。本案中,小强否认向小美隐瞒患有精神分裂症病史,但他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能够证明其主张的相关证据,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美与小强的婚姻关系,小强赔偿小美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法官提醒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申请撤销婚姻关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一旦超过这个时间,撤销权就会消灭,只能选择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