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为躲避电动车却与右侧来车相撞 法院判电动车货车均担责(2)

2025-03-05 14:44  北京日报客户端

法院审理认定,王某未尽到电动车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应承担20%责任;刘某因对道路情况观察不足、采取不当措施,被判定承担80%责任。结合两车保险情况,法院认为原告的合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超出部分则由王某所在公司、刘某所在公司分别对二人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现已生效。

为何王某和刘某均有责任?据法官介绍,本案中,事发路段未设非机动车停放点,根据法律规定,王某停放电动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王某虽然没有将电动车停放在机动车道上,但也未对电动车倒地实施积极行为,其作为电动车的所有人及驾驶人,停放电动车时已经注意到地面不平整,却仍将电动车停放在事发地点即紧靠路边,增加了车辆倾倒的可能性,未有效避免车辆倾倒在道路内可能引发的现实危险,故王某对其所有的电动车停放未尽到应有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另一方面,货车司机刘某对道路情况观察、判断不足,在看见电动车倒地后紧急采取的处置措施不当,也是损害发生的重要原因。法官也提醒司机,驾驶中应充分注意行车安全,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车距,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应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措施,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尽力控制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