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女士今年46岁,住在上海虹口区,一个人生活,10月14号那天她突然脑溢血倒下,同事赶忙送她去医院,她没有父母、丈夫和孩子,唯一能联系到的就是表弟吴先生,这人是她父亲堂兄的孙子,平时只在过年时见一次面,但吴先生还是赶过去签了手术同意书,并和公司一起垫付了三万块钱医药费。

后来她的病情变得更严重,医院那边提出建议转到嘉定南翔一家民营康复院,这个决定是医生直接做的,居委会没有参与进去,吴先生心里觉得有点不对劲,他想不明白为什么非要转院,虽然心里有疑问,但他也没有办法阻止这件事,12月14号上午十点四十五分,她在新医院去世了,从住进医院到离开人世,时间还不到两个月。

人去世后,事情却没人能够决定,按照法律规定,她的钱财归民政部门管理,但没有人有权决定怎么使用这笔钱,吴先生和几位朋友想用她的钱办一场追思会,再买一块墓地安放骨灰,结果民政局和居委会都表示不同意,说国家只提供海葬服务,其他花费不能从遗产里支出,吴先生感到气愤,觉得这是她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按她的想法来用,这话听起来有道理,只是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律师杨邹华指出,目前缺乏对"合理丧葬支出"的明确界定,是否举办追思会或购买墓地全由遗产管理人自行决定,上海虹口民政部门也坦言首次遇到此类情况,他们正与法院商讨制定临时指引,但具体细则仍需等待法院判决先例来明确。

其实这事背后还有更深的问题,一个人在法律上没有亲人,跟他关系近的朋友或邻居可以替他做点事,吴先生前后拿出四万块钱,跑前跑后帮忙张罗,算是一种事实上的照护人,可是法律不承认这个身份,情感和制度之间出现矛盾,城市里越来越多人独自居住,老了没人照顾,身后事也没人操心,这已经不是个别情况,而是一个趋势。

近年来北京和上海都出现过类似情况,人们开始讨论意定监护与遗产信托这些概念,虽然民法典提到了遗产管理人,但没有具体说明如何让非亲属参与进来,日本和德国早已建立了任意监护人这类制度,我们这边还在逐步探索,蒋女士离开了,但她的故事并没有结束,相关制度需要尽快跟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