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朱同玉:设立公共基金补偿药械不良事件

2026-03-06 15:10  经济观察报

"现在缺乏上市后药品严重不良反应补偿的相关法规,受害人补偿普遍不足。"在2026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朱同玉建议,可以建立一个社会公共资金池,防患于未然,为非预期的药械严重不良事件兜底。

朱同玉是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复旦附属中山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还担任复旦大学智能医学研究院院长、复旦大学噬菌体研究所所长等职务。他在1992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从2018年起,朱同玉连续担任第十三届、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在历次两会中,他曾建议加强国家公卫体系建设、开发针对带病体人群的专属普惠险产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采用"负面清单制"、推动高校校园有序向社会开放等。

3月5日,朱同玉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本次全国两会他有三份提案,分别是建立非预期药械严重不良事件风险共济制度,破解医疗数据"不出院"困境,以及构建噬菌体治疗标准体系。

药械不良事件风险共济

经济观察报:为什么你提出建立非预期药械严重不良事件风险共济制度?

朱同玉:第一,近年来中国批了很多创新药,其中不少是附条件上市的,比如2024年有48个新药,其中有29个是附条件批准。有些不良反应信息在批准时可能还没收集到。

第二,非预测的并发症和不良反应,就是指药品说明书上并未提及,药企也不知道。但这些副作用和并发症实际上牵涉到每位患者。然而国家制度在这方面是有些缺失的。

经济观察报:在中国现有的法规中,药物不良反应补偿制度是怎样的?

朱同玉:《疫苗管理法》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有提到"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还有多个省市采用了"基础险+补充险"的模式,来解决相关问题。

但是,现在没有上市后药品严重不良反应补偿的相关法规,受害人补偿普遍不足,救济渠道也不足,往往是开处方的医务人员和医院陷入纠纷。

不仅对患者来说风险保障缺失,对企业也如此。如果企业因为这样的事情赔光了,也会倒闭。再或者,有些企业已经灭失了,就是说创新药的持有人或者临床研究申请人这一主体已经没有了,谁来给患者补偿?所以需要建立一个社会公共资金池垫付兜底。

经济观察报:你构想的风险共济制度是怎样的?

朱同玉:第一,可以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由国家有关部门主导建立一个公共专项基金池。比如说企业有一款新药上市,可以在它的上市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整个社会的风险储备金。国家的慈善基金等基金也可以参与投入,国家再拿一部分。企业、社会组织和国家财政都向其中注入一点资金,不需要太多,但是得有。

此外,商业保险也应该大力介入进来,给药品提供相关保险产品。比如2025年中国批准了70多个新药,其中附条件上市的那部分药品,应该有保险基金的参与。

第二,要建立第三方机构的评价制度。国家可以成立一个由第三方机构主导的专业性评价机构(比如医院,大学,公益组织等),对收集的不良事件进行公正评价,判断这些事件与药物有没有关系、是否是药物的不良反应,而不是由当事的某一方决定。比如说患者吃了药,出门被车撞了一下,两件事情看起来没有关系。但如果很多人都会被车撞了一下,也许就会有关联了:药物可能会引起幻觉,或者会让人视野狭窄。

在中国,严重不良反应事件观察到的还不多,但在国外发生过,比如20世纪的"反应停"事件,有孕妇服用了止吐药沙利度胺,结果导致不少新生儿先天四肢残缺。在制度、法规层面,中国需要有对药物严重不良事件的底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