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9月7日发生在西溪北苑的容颜美容美发工作室涉嫌消费欺诈一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我局对当事人涉嫌消费欺诈的违法行为已经调查终结。对当事人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收费方式及消费总价、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当事人未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当事人无法提供化妆品查验记录和进货台账,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已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已退还消费者相应款项。
我局将持续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对违法经营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营造良好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