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地将发生新变化,有地没地的村民都要注意了

2024-10-17 20:00  头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

1、新《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哪些修改

(一)明确承包地"两权"变"三权":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基础上,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

(二)明确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三)明确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3、农村承包地的承包期限为多少年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4、承包期内,承包地是否可以被收回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5、农民进城落户后,承包地如何处置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6、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如何确定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7、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8、承包期内,是否可以进行承包地的调整

法律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可以进行适当调整。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

9、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离婚或者丧偶,其承包地可否收回

不能。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10、哪些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11、新《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哪些修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原标题:《普法宣传丨一起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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