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筠连县警方7月16日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7月16日,筠连县公安局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向林某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林某及其家属不服该决定,向筠连县公安局申请刑事复议。

宜宾市公安局9月7日出具的刑事复核书
8月10日,筠连县公安局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明确:经审查,2026年7月14日,筠连县公安局根据调查情况对林某被强奸一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
林某再度向宜宾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2026年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复核决定书》撤销了上述决定。决定书载明:林某对筠连县公安局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书不服并申请复核。经审查认为,林某被强奸案中有犯罪事实发生,筠连县公安局刑事复议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复议决定。
据澎湃新闻了解,杰某是筠连县蒿坝镇政府工作人员。政府公示栏显示,其负责综合执法工作。
9月11日下午,澎湃新闻通过该镇政府工作人员联系上了杰某。杰某称,这是很小的一个误会。他称,事情已经这样了,他本人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问题,但没有强奸林某,希望记者不要相信林某单方面的说法。"现在纪委已经介入调查了,具体的情况现在也不方便多讲。"
据林某介绍,她与杰某是在事发前三天才认识。6月26日,杰某在她烧烤店用餐期间来到收银台,以方便以后订餐的名义加了她的微信。双方当日微信截图显示,林某在20:33通过了杰某微信好友,开始未说话。22:56,杰某率先说话:我打扰了?林某回答:没有没有。杰某继续问:我在冒昧?林某回答:"天,你是我的上帝,咋会存在冒昧这事儿呀,不会不会"。此后两天,双方才在微信上有了一些交流,直到事发。
9月11日,筠连县公安局筠连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由于当时负责处理此事的民警不在,目前尚不清楚最新进展情况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