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子与13岁女生网恋发生关系为何被判刑?

2026-01-09 14:37  头条

一句"我们在谈恋爱",就能无视法律底线?最近宣判的一起案子,彻底撕开了这种荒唐说法的遮羞布。19岁的张某,跟13岁的女孩处对象,还多次把人带回自己家发生关系,最后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刑。这事看着像是青春期的懵懂早恋,实则是明明白白的犯罪行为。

事情的经过其实不复杂。刚成年的张某偶然认识了那个13岁的女孩,两人聊了没多久,就以男女朋友相称。一来二去熟络之后,张某就好几次把女孩带回自己的住处,发生了性关系。在张某自己看来,这可能就是情侣之间的正常亲密举动,可他偏偏忽略了最关键的一点--法律早就给未成年人划好了一条碰不得的保护红线。

我国法律有个硬性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本不具备性同意能力。这话翻译过来很直白,不管女孩嘴上说愿不愿意,不管俩人是不是天天喊着"恋爱"的名头,只要跟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就直接构成强奸罪,而且必须从重处罚。最高法也早就三令五申,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就是要零容忍,谁碰了这条线,谁就得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13岁的孩子,心智还没发育成熟呢,对"恋爱"到底是什么、亲密行为意味着什么,根本拎不清,哪能做出真正的自主选择?可张某已经19岁了,是个完全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他但凡有点法律常识,也不该做出这种糊涂事。更让人揪心的是,他还把人带回自己家,这种隐蔽的环境,更容易让未成年人放下戒心,也更容易让侵害行为反复发生,这在法律上也属于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最后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了有罪判决,这不仅仅是惩罚他一个人,更是给所有心存侥幸的人敲响警钟:别拿"恋爱"当挡箭牌,只要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绝对不会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