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女同事屋内装摄像头,法院:目的为偷窥隐私,缺乏悔过态度,赔偿并道歉!(2)

2025-01-22 11:26  潇湘晨报

法官手记

个人隐私保护的救济困境:

赔礼道歉内容的理解与考量

赔礼道歉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所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也是行为人的道德补救和自我界定。赔礼道歉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功能,是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一种救济,同时对侵权人具有惩罚和教化功能。

我国法律虽明文规定了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但比较概括、抽象,在审判实务上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司法尺度也并不统一,故如何确定赔礼道歉这一民事责任的内容边界,对保护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赔礼道歉实质源于人的内心良知,因此,正确的赔礼道歉,行为人首先应当是从内心进行悔悟,向对方承认自己的主观过错;其次是通过语言或文字方式明确向对方表达自己的歉意,以寻求对方的原谅和理解。基于此,对于赔礼道歉的审查,其内容至少应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剖析行为意图,悔悟过错;二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当侵权人以狡辩态度掩饰其内心意图,法官可情理法并用,真正唤醒侵权人的良知和内疚感,在满足以上要素的前提下自发自愿地赔礼道歉。同时,可以考虑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力。

本案中,被告偷窥他人隐私的意图明显,其违法行为有明显的恶性,虽手写了道歉信,但仍坚持否认其偷窥隐私的意图,明显缺乏诚恳悔过态度,不但不能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和宽恕,更是对受害人叠加了伤害,故不应视为已经履行了赔礼道歉这一责任承担方式。二审法院据此判决被告应重新向受害人书面赔礼道歉,且内容必须先经法院审查。

此外,在侵犯隐私权的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酌定不应仅从单一角度考量,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及后果均应纳入考量范围,以实现对受害者经济上的合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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