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7年后获无罪,福建女商人林惠荣提国家赔偿获立案(2)

2026-01-19 15:44  澎湃新闻

该案曾引发法学界关注,2021年7月21日,知名法学家、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在《法治日报》发表《擅自转移、变更股权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一文,其中专门提到林惠荣案。文中表示,不宜将转移股权行为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2023年5月1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福建高院认为,原审判决和裁定据以定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漳州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24年3月19日,漳州中院再审开庭。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建议撤销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同年6月,该案发回漳浦县法院重审。

2025年2月,漳州中院改变该案管辖,由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审判。

芗城区法院2025年12月23日的判决书中表示,因出现新的证据,导致原审被告人林惠荣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是否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存在疑点和矛盾,且不能合理排除,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锁链,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故林惠荣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林惠荣构成职务侵占罪不能成立。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林惠荣无罪。

林惠荣向漳州中院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她提出包括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侵犯健康权赔偿金、损害财产权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项经济赔偿申请,合计近3亿元人民币。此外,她还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方面赔礼道歉,并责令相关司法责任人员一起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