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饮用曼陀罗药酒出现中毒症状,专家紧急提醒!(3)

2025-11-04 10:52  央视新闻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学教授 邓勇:若经营者将曼陀罗以"中药材"名义销售,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该法第五十一条明确了药品的批发或零售行为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毒性药品更需特殊管理。而若曼陀罗被作为"农产品"出售,且未标注毒性警示,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曼陀罗本身不具备食品安全性,任何可食用的误导均属违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商品与服务,应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当前多数网店未标注"仅外用"或"有毒"等提示,构成欺诈与误导,需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

此外,业内人士指出,若经营者明知曼陀罗有毒却隐瞒事实,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情节严重时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学教授 邓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商家销售违法商品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需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通知-移除"义务与主动监测责任。如果平台对曼陀罗等毒性植物销售视而不见或未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则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侵权情形,依法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因此,平台应主动筛查关键词、设置警示提示,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下架违规商品。

另一方面,行政监管部门需强化执法协作。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及网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对以"中药材""农产品"等名义销售毒性植物的行为开展专项整顿,明确销售资质与标识要求。同时,应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对违规商家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

此外,针对老年群体等易受害人群,加强普法与风险提示至关重要。消费者应警惕"纯天然""养生"等宣传,不盲目自制药材药酒;购买前核实商品信息,保留交易记录与聊天证据;遭遇侵权时,通过平台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提起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