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日本研发、生产、部署远程攻击导弹,严重违背国际法和日本宪法及国内既有规范。为防止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明确规定,"日本应完全解除武装,不得维持能使其重新武装的产业"。《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日本"禁止重新武装"。这些日本承认且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明确了日本作为战败国的国际义务,构成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基石,也是日本重返国际社会的政治和法律前提。日本和平宪法写明,"日本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成这一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日本以此为基准确立"专守防卫"政策,"专守防卫"强调只在日本本土遭受攻击时才进行反击,绝不主动发起进攻。这既是日本为避免重蹈军国主义覆辙的自我设防,也是战后国际秩序对战败国日本作出的约束和要求。

日本对发射远程导弹设定的条件实际上赋予了日本军事力量对他国发动先发制人打击的权限,相当于拥有了发动战争的主动权,严重违反国际法。日媒分析称,日本政府提出的所谓"对敌基地攻击能力",是指如果日本认定敌方已着手发动攻击,那日本可以在实际损失发生前也就是在日本没有受到他国攻击的情况下使用远程导弹予以所谓的"反击",这实际上就是国际法所禁止的先发制人的"攻击"行为。近代历史上,日本军国主义势力惯于伪装和炮制虚假叙事,曾不止一次挑衅邻国、制造事端、渲染紧张,制造受人威胁、无处可退的假象,以"生存""防卫"为借口对外发动侵略战争。由此,人们有充分理由怀疑,日本政府目前的这一套操作手法,是在为未来对他国发动"先发制人"的军事打击提前设好"障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