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收情夫"赔偿"2.5万被判敲诈勒索
据此前潇湘晨报报道,事情起因是在2021年3月28日上午,路某某的妻子带着孩子去上辅导班,但路某某发现一些异常,尾随妻子来到培训机构,发现妻子随后又坐电梯来到了培训机构下方的酒店房间内,设法开门后,路某某撞见张某和另一名赤身裸体的男子在房间内,张某还穿着情趣内衣。
路某某随即拿出手机拍摄视频,并打了对方男子刘某某一拳。随后张某离开,路某某和刘某某继续待在房间内。根据路某某的说法,对方主动提出要对他进行补偿,他索要6万元,对方称拿不出这么多,最终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转给他25000元,路某某走时还拿走了桌上200元现金。
路某某在之后因孩子抚养权问题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1年5月6日开庭当日,对方拿出一份报案回执,称路某某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报案人正是刘某某。此前并不知情的路某某前往当地派出所咨询此事,证实此事为真,他随后接受了警方讯问,次日被刑拘。
2021年11月2日,该案在淄博张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根据判决书,法院认为,刘某某虽然主观上有赔偿被告人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被告人路某某要求赔偿6万元远远超出了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路某某在看到刘某某难以凑齐6万元的情况下,降低数额至25000元,最终敲诈金钱数额在25200元。
法院判决,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路某某提出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维持原判,判决认为偷情不道德但无需赔偿。路某某此后向淄博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他又向山东省高院申请再审。
2023年6月,山东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山东省高院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据此,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由淄博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案件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当事人:始终认为自己无罪,将申请国家赔偿
路某某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介绍,在再审阶段,他继续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
王艳涛认为,本案应当无罪的总的要点是: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司法机关必须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全部符合该犯罪的构成要件,否则应当宣告无罪。行使权利的方式,方法即使存在不当,亦不能仅以此认定被告人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当被告人存在对构成要件法定事实认识上的错误时,应当阻却犯罪故意的构成。
王艳涛认为,刘莫某和路某某妻子张某保持长达三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其就该时时刻刻想到,可能自己和张某的不正当关系被路某某发现后,会出现自己被打或者可能被索要赔偿,支付钱财等情形的发生,但是其三年来却没有避讳,而是仍然继续和张某保持这样的违背公序良俗、破坏他人家庭的行为,因此,其是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的情形,也说明了,其并不会对可能出现的殴打、要挟而感到恐惧。
潇湘晨报记者也联系上此案当事人路某某。路某某当日与家人一起到法院,现场听法官宣读判决结果。
路某某称,自己从始至终认为自己无罪,所以自己和家人才会不断申诉,案发后,自己与妻子离婚,有罪判决对自己心理压力很大,如今终于等来再审宣判,自己对判决结果满意,之后将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