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回了条微信,也算加班吗?这是无数打工人在节假日捧着手机处理工作时的共同困惑。武汉一位工程师用亲身经历给出了答案:算!法院判了!
王先生(化姓)离职后将前公司告上法庭,追讨两年多的加班费。他提交的关键证据不是打卡记录,而是一沓厚厚的微信聊天记录--清明、端午、中秋、国庆……这些本应休息的节假日,他都在工作群中回复消息、汇报进度、发送现场照片。
2025年9月30日,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作出判决: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媒体付出实质性劳动,同样构成加班,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报酬。法院综合考虑后,酌定公司支付王先生加班费5000元。
一、"隐形加班"已成普遍痛点
这种现象在数字化办公时代愈发普遍。法官在判决中指出,随着工作方式多元化,加班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坐在办公室。通过微信等线上工具在休息时间处理工作,已成为许多行业的常态。
二、法院判决厘清三大关键认知
1. 核心在于"实质性劳动"
法官强调,判断加班的核心在于是否在标准工作时间外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通过线上方式处理了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而非仅仅是偶尔回复简单信息,就可能被认定为加班。
2. 工作场所概念被"虚化"
对于隐性加班问题,不能仅因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工作或未经审批而否定加班事实,应虚化工作场所概念,综合考虑是否提供实质工作内容。
3. 证据保存至关重要
由于微信记录的加班时长难以精确量化,此案中法院是综合考量了工资情况、职务要求、加班频率、时长和内容后酌定了5000元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