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二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4年期间,上诉人刘某等8人受他人纠集,偷渡至缅甸佤邦地区,组建规模达数百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利用信息网络平台,针对中国境内超千名被害人实施裸聊敲诈勒索,对不配合者,公然向其亲友散布裸照及侮辱信息,严重侵害公民人格尊严与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2026年5月9日,原审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刘某等8人以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对8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十年三个月不等刑罚。
二审审理期间,海口中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上诉理由,认为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案件的依法审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跨境网络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的坚定立场,彰显了依法严惩、除恶务尽的鲜明态度。不仅精准打击了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权与人身权的犯罪行为,更通过对偷越国(边)境罪的依法认定与惩处,有力维护了国家主权与出入境管理秩序,充分体现了"国门尊严不容侵犯、网络空间不容染指、群众利益不容损害"的法治底线,有力震慑了境外不法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