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牟利拍摄卖淫场所,制作淫秽视频9000多部获刑

2026-01-17 10:07  头条

2026 年 1 月,一份来自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揭露了一起跨度三年的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被告人欧某在 2020 至 2023 年间,利用微型摄像头在多处卖淫场所偷拍,制作淫秽视频 9000 余部;

而协助其剪辑其中 3000 余部的 "帮手" 叶某,竟是武汉某规划研究院的研究生学历职工

这不是一桩普通的涉黄案,拎出任何一个细节都刺眼:微型摄像头、批量剪辑、低价走量、三年链条

比冰冷数字更扎心的是,那些被偷拍的人可能从未意识到,自己被摆在了交易清单里

从判决书看,欧某把偷拍当作"技术活",固定设备、收集素材、按部就班地出货,甚至给出了"每100部几十元至几百元"的行情

叶某的加入把这条线补全了,他既不是过路人,也不是"顺手帮忙",而是明确参与了3000余部视频的剪辑加工,并从中获利5万多元

这种组合让制作效率、成片质量和传播半径同步放大,危害比散兵游勇式的转发大得多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争议,不只是数量可怕,还因为"高学历+体制内"的反差

在很多人的认知里,研究生、研究院,自带"稳定""体面"的标签

当学历和技能变成犯罪的"放大器",社会的失望感会更强,司法的回应就必须更清晰

庭审中,辩护人抛出的问题,基本集中在证据、所得、技术背景、角色定位这些关键点

证据链上,法院拿出了微信支付明细、聊天记录、对账表,再加上供述和证言,闭合得很完整

电子数据的地位在网络犯罪里越来越像"黑匣子",不靠"猜",而靠能复核、可交叉印证的记录

违法所得是否该扣"剪辑成本",看似"算账合理",实则没有法律根基,犯罪收益不可能扣除"劳动成本",否则就是给黑产算"利润优化"

技术发展能不能成为"从轻理由",答案也很直接:不能

技术降低门槛,提高效率,但社会危害也同步扩张,这不是托辞,而是加重的现实基础

至于"帮助犯",叶某的参与度、获利额度、关键性环节,已经超出"打个下手"的边界

在这样的链条里,剪辑不是可有可无的拼图,而是把素材变成"成品"的开关

量刑标准并非凭感觉

司法解释明确写着:制作、贩卖淫秽视频达到250部,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对应的起点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欧某9000余部,叶某3000余部,远超门槛数十倍

法院一边把握数量标准,一边把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纳入考量,给出10年6个月与8年6个月,这就是"宽严相济"的落地做法

不是顶格严打,也不是情绪化放松,而是用规则说话

有人会纳闷:才赚了五万多,怎么判得这么重

这恰恰是法律要释放的信号--涉黄黑产不能被"收益账"绑架,不能因为"赚得不多"就把危害性打折

偷拍侵犯的不只是"公序良俗"四个字,还有真实的人、真实的隐私和可能随之而来的勒索、暴露、二次伤害

当隐私被放到网盘里打包售卖,标签不是"市场",而是"伤害"

低价不代表低危害,走量不意味着无成本,社会付出的代价往往比那几万块大得多

这起案子还有个现实镜像:AI生成淫秽内容的案件已在国内落地起诉

技术换了皮,但问题如出一辙:谁在发起、谁在传播、谁在获利,怎么定责,怎么量刑

趋势很清楚,技术在加速,犯罪迭代也在加速,司法就必须补齐技术思维,既看数量,也看链路和实际危害

数据同样不乐观

最高检披露,2023年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起诉人数同比上升三成多,其中涉黄占比居高

取证更难、溯源更难、协同更难,这些"看不见的难",都在倒逼执法和审判把电子数据固定、取证流程标准化做细做实

平台方、硬件厂商、支付通道,其实都握有"关键钥匙",合规介入比事后追击更有效

监管不是"围追堵截"的体力活,而是"前端设计"的智力活

这起判决还有一个朴素但重要的提醒:学历和单位不会给人盖上"免罪护照"

能力是中性的,拿来助人是光,拿去作恶是刃

当个人面对诱惑,法治与底线就是最稳的刹车片

被告人的从宽情节,也说明认罪、退赃、自首不是无意义的"程序动作",它确实会在量刑里产生分量

但从宽不等于纵容,红线踩了,只有代价的轻重,没有代价的免除

对普通人而言,真正该记住的不是9000和3000这两个数字,而是背后的底线与边界

别把"会点技术"当成无形的"通行证",别把"赚点小钱"当成对法律的"试探"

在网络世界里,多装一枚摄像头、少走一段流程、轻轻点一次发送,可能就是一条人生分界线

我更在意的是,这样的案件能不能变成一堂"看得见"的法治公开课

办案信息能否更快更准地下沉到学校、企业、社区,合规手册能否从"文件夹"走到"工具栏",平台的风控能不能从"亡羊补牢"变成"事前断流"

法律需要威慑,也需要可感知的教育

技术是工具,法律是方向盘,人的选择是油门

愿我们都把方向盘抓稳,把油门踩准,不去验证那句最冷的经验--有些钱,代价不止是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