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组织原则,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个人决定单位重大事项;漠视群众利益,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增加收费项目,加重群众负担;拒不落实审计整改要求;
把公权力当做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7万余元,数额巨大;
擅权妄为,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利益损失547万余元。
李锐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文山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文山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锐开除党籍处分;由文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李锐,男,汉族,1973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1年9月参加工作。
他历任麻栗坡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文山州建设局办公室主任,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处级)等职,2019年任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正处级)。2023年8月,李锐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