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喜哥"许绍雄走了快一年,网上却还能刷到他代言的调料广告,这事看着确实有点膈应。有网友在电商平台发现,某品牌多款调料的详情页里,许绍雄的照片和"代言人"三个字还明晃晃挂着,人都不在了,广告还在卖货,评论区一下子就炸了。
品牌方的回应也很直白:当年签的合同到明年10月才到期,新代言人还在谈,许绍雄的物料图正在替换中,部分页面已经换成了卡通形象。翻译一下就是--合同没到期,人没了也得用完这个周期。这话从商业逻辑上挑不出大毛病,可放在一个刚失去 любимого演员的粉丝眼里,感受完全是另一回事。屏幕里那张熟悉的笑脸还在促销货架旁边冲你乐,货架上摆的是他再也尝不到的味道,这种时空错位带来的难受,不是一句"合同规定"能抹平的。
类似的事故这几年真不少见。大S去世一年后,她生前的广告还在正常投放,当时同样引发过"是缅怀还是牟利"的争吵。每次发生,争论的焦点都惊人地一致:品牌到底是在延续合约精神,还是在吃逝者最后的流量红利?

法律层面其实早就给出了框架。《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写得明白,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这些人格利益照样受法律保护,近亲属有权决定这些权益怎么用。商业代言合同有个特殊属性叫"人身依附性",通常艺人一走,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身故后可继续使用已拍素材至约满",同时拿到了家属的明确点头,两样凑齐了,品牌的使用才算合规。换句话说,家属授权加合同约定,缺一个都可能踩到侵权的红线。
站在普通人的角度看,这事最难接受的点在于"被代言"的那种被动感。许绍雄演了一辈子配角,演谁像谁,观众记住他是因为那份敦厚和自然。现在他的形象被固定在一瓶调料旁边,反复出现在购物车里,成了流量转化率的工具,这跟影迷心里那个"欢喜哥"是完全割裂的。情感上,大家希望逝者安息,形象被郑重对待;商业上,品牌确实有合同义务和库存压力要处理。这两股力量撞在一起,谁都没错,谁又都憋屈。
品牌方真想做得体面些,其实办法有很多。主动发一份措辞诚恳的告别声明,把替换进度透明公开,甚至联合家属搞一个纪念性质的收尾,都比默默挂着广告图等到期要暖心得多。消费者反感的从来不是合同本身,是那种"人走了事就冷了"的敷衍感。缓存清得慢可以理解,态度冷得快才是真正刺痛人的地方。
一边是合约精神,一边是人情温度,这道题没有标准答案。法律划了底线,剩下的分寸,只能靠品牌自己拿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