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发启、张龙龙、罗玉军、习康强、刘世兵的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走私、贩卖毒品罪等六项罪名。法庭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家属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宣判。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发启、张龙龙、罗玉军、习康强、刘世兵的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走私、贩卖毒品罪等六项罪名。法庭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家属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