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庆一则法院公示引发全网热议:1990年出生的女子李某2019年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8个月,可接下来四年里,她四次怀孕,四次获得暂予监外执行,至今没真正进过监狱。不少网友疑惑:怀孕真能成"免刑金牌"?这到底是合法享受人道主义关怀,还是恶意钻法律空子?

2019年12月,重庆渝北区法院给李某下了判决书,判她4年8个月有期徒刑,还得交1万5千元罚金,判决早就生效了。可就在该收监的时候,法院发现李某怀孕了,按照规定,2020年12月给她办了第一次监外执行。
等这次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2021年12月,李某家乡的法院准备收监,结果又查出她怀孕了,只能再次监外执行。之后的剧情几乎复制粘贴:2024年2月法院要收监,她又怀孕;2025年7月再次准备收监,还是怀孕。四次"卡点"怀孕,硬生生把服刑时间拖了四年多。
可能有人会问:怀孕真能让罪犯不用坐牢?其实这不是"免刑",而是"暂予监外执行",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被判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要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简单说,就是法律出于人道主义,不让孕妇在监狱里服刑,避免影响母婴健康。

这项规定的初衷特别好,是为了保护胎儿和婴儿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的温度。而且监外执行期间也算刑期,不是说怀孕了就不用服刑了,等孕期、哺乳期结束,只要刑期没满,还是要收监的。可李某这四年四次怀孕,每次都赶在收监前,难免让人怀疑是故意规避刑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赵良善律师说了,判断是不是恶意规避,其实有明确标准:比如连续"卡点"怀孕、没有实际抚养孩子的意愿,或者虚构生育事实都算。而且法律也不是没辙,要是查明是故意怀孕逃避刑罚,法院可以依法收监,或者暂停计算刑期,等她哺乳期结束再继续执行,既保护了孩子,也不让罪犯钻空子。
其实类似的事之前也发生过。山西有个诈骗犯陈红,被判5年,4年里连生3个孩子,还不亲自抚养,最后被检察机关监督收监了。四川还有个贩毒女犯邱某,被判15年,4年3次怀孕,多次监外执行,后来也是在检察监督下被收监。这些案例都说明,怀孕不是无限期"躲刑"的挡箭牌。
有人担心,要是真把李某收监,她的孩子怎么办?其实不用太担心,社区矫正机构和妇联都会介入。就像泸州那个案例里,妇联会去核实孩子的抚养情况,要是家人能照顾,就由家人抚养;要是没人管,会有社会福利系统兜底,不会让孩子没人管。
可能还有人觉得,这是不是法律有漏洞?其实不然。《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里明确,暂予监外执行是"可以"不是"应当",司法机关有裁量权。而且怀孕得由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防止伪造怀孕证明,还会核查抚养事实、户籍信息,打击"代孕""送养后再孕"这些规避手段。
说到底,法律给怀孕妇女特殊待遇,是出于人道主义,不是让罪犯逍遥法外。李某的四次怀孕到底是意外还是故意,还得等司法机关调查核实。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法律的温度不能成为违法者的"保护伞",既要保护无辜的孩子,也要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不能让恶意规避刑罚的人得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