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备孕入职后被辞称买不起奶粉

2025-12-05 14:33  互联网

马女士在备孕期间入职一家保险公司,公司承诺孕期可入职并提供8000元无责底薪、福利及生育补贴。但入职仅一个多月后,她遭辞退且未获得任何承诺的待遇,导致其经济困难,甚至无法负担奶粉费用‌。目前马女士已提起诉讼,公司北京分公司表示愿意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无合法理由(如严重违纪)单方辞退,需支付‌2N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马女士的情况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主张赔偿金及未支付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