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给子女花48万买事业编未成功中间人拒退款,法院判了(2)

2026-08-13 17:36  成都公安

法院同时认为,启亮明知该委托事项不具有正当性,仍支付款项试图办理相关事宜,自身亦存在过错。因此,对其要求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贾鑫向启亮返还剩余介绍费28万元,驳回启亮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贾鑫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其仅为中间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并申请追加案外人为第三人。二审法院认为,贾鑫与启亮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启亮有权依据合同相对性向贾鑫主张权利;案外人并非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二审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花钱托关系找工作",看似是熟人之间的委托,实质上触碰了公平就业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底线。承办法官唐颖表示,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就业录用、编制招考等事项关系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平,不能通过请托、介绍费、关系运作等方式私下交易。此类约定即便双方自愿,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中,法院既依法否定了不正当请托行为的效力,也通过返还规则防止收款方因无效行为不当获利。合同无效并不等于收取的款项可以据为己有。对于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依法返还;但双方均有过错的,法院也会根据过错情况,对利息、损失等扩张性请求依法审慎处理。

法官提醒,求职就业应通过公开、公平、合法渠道进行,切勿轻信"有关系""能运作""包办入编"等承诺。所谓"介绍费""协调费"不仅难以保障结果,还可能引发民事纠纷甚至其他法律风险。把机会寄托于"托关系",最终损害的是自身权益,也侵蚀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守住合法边界,才是维护个人权益和公共秩序的根本路径。(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