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黄先生相亲三天就迫不及待与李某领证并结婚,结果结婚后黄先生带李某去做备孕检查,竟然发现她有性 病,还从13岁开始吸 毒,而且她与黄先生结婚不够一个月就跑路,跑了继续和别人相亲,这让每天当小工150元1天,辛苦攒钱的黄先生母亲差点晕过去。娶个媳妇用尽自己所有积蓄,共30多万,媳妇还是个诈骗分子。

据潇湘晨报报道,30岁未婚的黄先生在刷视频时,被漂亮的女孩子所吸引,这些女孩子简直长在了他的审美上,于是他与发布视频的胡女士联系,胡女士告诉黄先生,该婚恋公司在贵阳,希望他本人来相亲。
于是,黄先生千里迢迢赶到贵阳婚介公司,据说这个婚介公司包吃包住,而且老板还会全程带他相亲,而他每天几乎都去相亲,可始终没有合适的。
十次相亲后,他与刚离婚的女子李某相亲成功,他还说李某与他相识在去年12月14号、15号,而这段时间李某还处于离婚冷静期,要在12月18日才能领结婚证。
12月17日,李某与前夫领了离婚证,过了1天又和黄先生在她老家安顺领了结婚证,从相识到领证期间用了3天左右,黄先生没有认为这相恋速度快,反而把李某带回江西。
直到黄先生带李某去医院做备孕检查,才发现她不仅有性 病,而且13岁就开始吸 毒,不仅如此,结婚3天后她就开始逃跑,她也担心黄先生报警,所以来来回回反复多次,直到20天后,她彻底离开了,并失去了联系。
黄先生想想总共交的30万8千元打了水漂,十分气愤,其中还包括女孩子彩礼16万,女方红娘5万,公司红娘6万5千元,还有公司平台费3万元,还有律师公证费3千元。
于是,她再次来到贵阳婚介公司,竟然惊奇的发现李某又收了他人5万彩礼和金手镯,外面还有负债,至于她的红娘,这个公司和上个公司的服务费都有拖欠。
目前,李某和她的红娘已经被拘留,但黄先生花费的30多万是母亲每天当小工150元1天攒下,对于这次"骗婚",母亲真的难以接受,黄先生也后悔不已。
黄先生因为还款问题未达成协议,频频找婚介公司,而婚介公司负责人应先生表示,公司只获利3万元。
婚介公司退还了黄先生3万元,而黄先生又提起了公司红娘6万5千元这笔费用,听应先生叙述,这里是相亲平台,那两位收取黄先生6万5千元的红娘不属于该公司员工。
因为公司红娘每一笔钱都经过公司分配,并且每一单都在公司交钱。而那两位收取费用的是在外面交的,所以不属于公司员工。
至于交的其他费用,应先生表示自己不太清楚,所有经过也是收取黄先生费用的那两个人操作的。
目前,新娘李某和她的红娘已被公安机关人员带走,黄先生的红娘那两个人也已经失去了联系,应先生表示如果公司有责任,就算没有钱,也愿意赔付。
1.两方红娘与新娘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需满足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等条件,而两方红娘与新娘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女方红娘从一开始就意图骗取财物,而不是以婚恋为目的介绍;男方红娘隐瞒工作情况,擅自向黄先生索要费用并消失。
新娘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组成家庭,而是欺骗黄先生自愿交付财物,造成财产损失,其两方红娘和新娘已经构成诈骗罪。
如果构成诈骗罪,会判决两方红娘与新娘共同退赔黄先生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彩礼等财物价值。
而且婚介机构也存在审核不严等过错,可要求其承担部分责任。
2.新娘隐瞒性病与吸毒与黄先生结婚算犯罪么?
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在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若未告知,另一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如果李某婚前存在隐瞒的事实,黄先生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
同时,黄先生可以收集证据后申请撤销婚姻,并要求返还彩礼或赔偿损失。而且涉及诈骗等刑事问题,可以另外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