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1男合租,虐待18岁室友1个月

2025-11-02 12:27  头条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那起震惊社会的"00后女生虐待室友致死案"有了新进展。而在此之前,主犯戴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这起案件从发生到落幕,历时多年。

2020年,在一个普通合租房里,住着四个女孩,分别是戴某某、李红、刘小娟和黄某,她们都来自沅江,是老乡。戴某某出生于2002年8月,黄某则生于2004年,年纪最小。四人平时以打零工、送外卖为生。

戴某某是四人中的"老大",李红和黄某在赌 局中欠下巨额债务,被迫写下多张欠条后,她们的工资和外快都被戴某某控制,连黄某家人给的生活费也悉数上交,收入由戴某某统一支配。

2022年1月下旬,黄某在送外卖时屡次出错,地址送错、时间延误,引来顾客投诉,平台罚款。戴某某、李红和刘小娟觉得被黄某拖累,心中怨气越积越深,为发泄情绪、消遣娱乐,她们开始对黄某施 虐。

在一个月内,戴某某等三人多次用铁管等器械殴打黄某,还三次用开水烫全身,一次用热油烫手脚,还有扼 颈、电线勒 颈,以及长时间的冻饿折磨。黄某浑身是伤,多次哀求:"让我去医院吧!"、"我想回老家治伤!"但戴某某总是冷脸拒绝。

为掩盖罪行,戴某某和李红夺走黄某手机,将她反锁在屋内,阻断与外界联系。黄某的伤情日益恶化,身体无法支撑。2022年2月25日晚,戴某某等人又用衣架、鞋底殴打黄某,随后上网搜索"人死 亡前的症状"。她们判断黄某即将死 亡,却未施救。

2月26日凌晨,黄某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当天,三人驾乘刘小娟承租的轿车,将黄某尸 体抛入河中。直到3月12日,尸 体才被发现。警方介入后,案件迅速侦破,戴某某、李红和刘小娟被逮捕。

随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戴某某等三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戴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是主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戴某某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后经由最高法依法核准死刑。

2024年12月13日,戴某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此外,法院判决三名被执行人赔偿黄某父母经济损失44437元。近日,经法院强制执行,款项现已全部结清。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案子如何评价呢?1、戴某某为何被定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表面上看,戴某某等人有殴打、烫伤等伤害行为,似乎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同时,长期的折 磨也与"虐待"行为有相似之处。不过,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在于"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过失"的,即并不希望也未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

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在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对死亡结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本案中,戴某某等人一系列行为本身具有高度的致命风险,足以导致被害人黄某的死亡,她们作为正常人,对此是"明知"的。

在被害人黄某生命垂危的当晚,戴某某等人"上网查询人死亡前的症状,判断黄某即将死亡,但未施救",这说明戴某某等人对黄某的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符合间接故意。

因此,戴某某等人行为早已超出了单纯伤害的范畴,其主观上对黄某的死亡持放任态度,客观上也导致了死亡结果,依法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戴某某为何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本案中,戴某某在四人中处于绝对的支配和领 导地位。

为发泄对黄某的不满而实施的虐 待行为,是在戴某某的组织和默许甚至指挥下进行的,她拒绝黄某就医的请求,并指使他人夺走黄某手机、将其锁在房内,这些都是主导犯罪行为的关键环节。因此,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被认定为主犯,且是罪责最严重的主犯。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就本案而言,戴某某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达到了死刑适用标准,依法适用死刑并无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