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关于2009年权志龙演唱会上的串烧表演。焦点是其中两首《G-DRAGON》--来自2001年的录音,演唱者权志龙,当时只有13岁。作曲版权?属于幕后制作人。乍一看,这似乎是桩板上钉钉的版权公案?那场演唱会的Live专辑,根本没在版权协会登记过!更关键的是,它从未产生过任何收益!
没有商业使用,没有实际获利,立案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他13岁时只是声音的载体,法律上这叫"表演者权",与"著作权"泾渭分明。至于演唱会现场录音本身的版权归属,在学术界本就存在灰色空间。
而起诉时间是2024年11月!这正是权志龙Solo回归的关键档口。韩国网友瞬间炸锅:"这时间点掐得也太'精准'了吧?" 踩着艺人事业上升的关键节点提告,这套路路人皆知,粉丝的怒火直指核心:铺天盖地的新闻标题,清一色把"权志龙"三个字做成最大噱头。可起诉状上明明白白的被告,是YG娱乐公司!难怪连YG前员工都忍不住下场鸣不平:"欠GD的债,该还了!"
警方耗时两个月的调查,结论是"证据不足,结案"。法律层面,权志龙早已清白 可娱乐新闻的流量机器,哪管这些?只要"权志龙版权争议"这七个字还能刺激点击,旧闻就能被循环翻炒成今天的"爆款"。这何尝不是另一种"债务转移"?把陈年旧账,精准算在当下最具话题价值的艺人头上,榨取最后一滴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