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妻子酒后与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后死亡

2025-10-11 09:08  头条

青海大通县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引人关注的案件。事件发生在2023年12月,林某与李某、祁某、张某四人聚餐,期间饮用了超过两斤的白酒。聚餐结束后,张某先行回家,祁某和李某则陪同林某回家,并继续饮酒。当天晚上11点左右,祁某离开,随后李某与林某发生了性关系,并在客厅睡着。次日清晨,林某因自身脑血管问题在饮酒后诱发蛛网膜下腔出血而去世。

事后,林某的家属向李某、祁某、张某索赔11万元及利息。三人此前曾支付部分赔偿并写下欠条,但未能兑现。法院在一审中判决,认为只有李某因与林某酒后同居却未尽到照顾义务,需要赔偿2万元。祁某和张某因没有劝酒行为且履行了相应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同时,法院认定林某自身对死亡负有直接责任。

这案子一判,不少人可能觉得"意外",但仔细琢磨,这判决其实把"一起喝酒要不要担责"的道理讲得明明白白!

咱们先想想,生活里谁没跟朋友喝个酒?但喝酒喝出事儿,难道不管谁对谁错,一起喝的都得"连坐"赔钱?这显然不合理!法律从来不是"和稀泥",就像这次判决,法院把每个人的行为掰开揉碎了看:张某没劝酒、自己先回家,祁某送了人还没劝酒,他俩没过错,凭啥让人家担责?反观李某,跟人酒后同居了,却把人晾在一边不管,这不是明摆着有过错吗?

再说林某自己,她明知自己有脑血管病还去喝那么多酒,出了事咋能全怪别人吗?成年人就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啊 要是啥都怪别人,那谁还敢正常社交了呢

这案子其实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喝酒可以,但别劝 喝完了也得把人安全送回家。要是有人喝完酒想开车 做危险的事 也得拦着 这不是怕担责,是做人的基本良心!

可现实中,多少人聚餐时为了面子喝酒 多少人看朋友醉了也不管不顾的走 真出了事儿,哭天抢地也晚了!咱们要的不是"喝酒就免责",而是"谁有错谁担责"的公平。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是一次纠纷的解决,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它告诉我们,成年人首先要对自己负责,而一起饮酒的人,只有在未尽到合理照顾义务、存在过错时,才需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