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独身女子病逝,叔姑舅姨9人对簿公堂争遗产,400余万房产收归国家

2025-02-26 16:42  潇湘晨报

41岁独身女子病逝,叔姑舅姨9人对簿公堂争遗产,400余万房产收归国家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案件。2022年6月,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价值不菲的遗产,包括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套101平方米的房子,价值400余万元,还有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赵女士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她去世时无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

在无法定继承人且赵女士生前也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赵女士父母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对簿公堂要求分割赵女士的全部遗产,这里面包括赵女士父亲一边的叔叔、姑姑共5人,赵女士母亲一边的舅和姨共4人。赵女士的这些叔姑舅姨们均称对其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法院走访赵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了解到赵女士患有尿毒症,自理能力尚可,能够独立完成饮食起居,有困难时赵女士的一位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赵女士名下的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10余万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继承,根据他们各自对赵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其中一位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法官表示,因为本案当中赵女士的亲属本身与赵女士之间就具备这种亲缘上的关系,平时走亲戚的行为,不能当然地被视为是对赵女士的扶养行为,而需要看他具体对赵女士的生活做过什么样的贡献,是否已经超过了一般意义上的走亲戚的行为,只有在符合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参与到遗产的分配当中。

法官释法:

扶养较多的人可分适当遗产

该案中,赵女士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立遗嘱把财产留给他人,因此在她去世后,法院最后的判决是把部分遗产判给了生前对她尽了一定扶养义务的旁系亲属,但主要的财产比如价值高昂的房产都判决收归国家所有,那这样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来听法官释法。

法官讲,上述案件中主张继承权利的人,也就是北京赵女士的叔姑舅姨,虽然他们不是法定继承人,但都能分得一定数额的遗产,主要是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