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信义区一处登记于大S名下的豪宅,总价值4亿台币,首付2.4亿台币由汪小菲婚前支付。购房合同显示,2016年后房贷由大S个人账户偿还,但汪小菲提供转账记录称其通过变卖字画、跨境汇款支付实际费用,并因中国台湾省税务问题选择以女方名义购房。
大S去世后,汪小菲以"情感割裂"及大S再婚为由停止偿还房贷,每月106万新台币的月供中断导致银行启动违约程序,若连续断供3个月,房产将进入法拍流程。
根据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873条,法拍所得优先偿还银行债务,剩余资金按继承权分配。由于房产登记权属明确,徐家需承担首付损失及未偿债务,汪小菲因非产权人无法主张所有权,仅能通过民事诉讼追讨历史出资,需提供汇款凭证、交易合同等证据链。
大S去世后,依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及两岸亲属法,子女抚养权自动转移至生父汪小菲。法院需询问两名8岁以上子女意愿,公开报道显示子女曾多次表达对汪小菲及祖母张兰的亲近倾向。S妈曾通过媒体声明争夺监护权,后以"年迈无力照顾"为由放弃,仅要求汪小菲保障探视权。
法律执行层面,若徐家拒绝移交子女户籍,汪小菲需通过两岸司法互助机制申请强制执行,流程耗时约6-12个月。此外,子女继承大S遗产份额后,汪小菲作为监护人可代管资产,但需向法院提交年度财产报告,避免挪用争议。
大S未立遗嘱情况下,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138条规定,配偶具俊晔与两名子女各继承1/3遗产,但若存在婚前协议限制配偶继承比例,具俊晔仅能保留特留分(最低1/4)。汪小菲主张其支付的首付及部分贷款属于"非赠与性质出资",需举证购房资金流水及双方书面协议,否则无法影响遗产分配。
具俊晔作为法定配偶,依《民法》第1024条享有房产居住权,即使房产被拍卖,新业主无权强制其搬离。但其公开表示将离台发展,且无法律义务偿还房贷,导致房产陷入"无人还贷却无法驱逐居住者"的僵局,增加法拍难度。
徐家初期通过社交媒体指控汪小菲"弃养子女",并强调房产承载大S生前物品,要求保留产权。但因缺乏稳定收入来源,徐家无法承担每月106万新台币房贷,最终放弃抵抗。银行评估显示,该房产市值已下跌约15%,法拍后扣除债务或仅剩余1.2亿台币,由具俊晔与子女按比例分配。
汪小菲可选择与银行协商"以租代偿",用租金抵充部分月供,但需徐家及具俊晔签字同意。法律层面,房产处置必须遵循登记权属及抵押合同,情感诉求无法改变债务关系。
汪小菲支付巨额资金却因登记制度丧失产权,徐家试图以"情感价值"对抗经济规律,而具俊晔凭借居住权合法占据房产却拒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