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报后,警方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经大量工作,2024年1月,警方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方某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到案后,方某企图编造谎言,蒙混过关。民警转变思路,全面收集证据,查清了方某在明知李某是现役军人配偶,却依旧与其保持同居关系并生育一小孩,涉嫌破坏军婚的犯罪事实,最终"零口供"将犯罪嫌疑人方某移送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4年7月30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仍与其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孩子,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方某提出上诉,同年10月11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