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男子要账时,女子提"肉偿"抵1000元债,发生关系后被认定嫖娼,男子便起诉了公安遭法院驳回。上海静安区的杨某通过网络结识了刘姓女子。刘某因经济困难向杨某借款1000元,杨某出于同情转账给她。
数月后,刘某迟迟未还款,杨某多次催讨无果。2025年7月,刘某主动联系杨某,称自己在出租屋现金还款,让杨某上门取。杨某到达后,刘某直接提出以发生性关系抵消1000元债务,杨某一时冲动同意。
两人发生关系后,杨某口头免除债务并准备离开,却被接到邻居举报的民警当场查获。警方调查后认定两人行为构成嫖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杨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通知其家属。
杨某不服处罚,认为自己是"讨债"而非嫖娼,且未直接支付现金,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没有现金交易,但刘某通过性行为免除债务,本质上是用"财产性利益"换取性服务,符合嫖娼的构成要件。
此外,警方执法程序合法,最终驳回杨某全部诉求。法律认定嫖娼,关键看是不是"用财物换性",这儿的"财物"可不单指现金,像免掉的1000元债务,也算。所以杨某用免债换性关系,在法律上就等同于花买春,不管形式多绕,本质都是交易,肯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