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博士后出轨 第三者获赔1万

2026-08-13 14:58  头条

法院判了:书面道歉,赔偿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诉期过了,执行期也过了。受害者莫女士至今没有收到聂某某的只言片语。这个清华大学的化学系博士后,在妻子孕晚期隐瞒已婚身份,通过相亲公众号结识单身女性,以"单身精英"人设与对方交往,甚至带对方见亲友、规划未来。真相败露后,他不道歉、不赔偿,反而反诉受害者侵犯名誉权--法院驳回了。

他的母亲更是对受害者发送恐吓短信、上门围堵,最终仅被警方罚款200元。而被原单位退站处理后,聂某某转身就入职了香港城市大学,继续担任研究员。

一个高学历精英,用名校光环和虚假人设骗取他人感情与身体,事后毫无悔意,对受害者二次伤害,还能轻松换一个地方继续学术生涯。

1万块,买断一个女人的尊严

法院判的依据是《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定性没错,聂某某隐瞒已婚事实,导致莫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侵害了人格权。

问题出在赔偿金额上。

1万块。对于一个清华博士后来说,是什么概念?聂某某入职香港城市大学后,年薪加科研经费,1万块恐怕只是一个月的零头。而对于莫女士,她被诊断出抑郁状态、焦虑状态,存在冲动、自伤等风险,北京安定医院的病历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1万块,能不能抚慰这种精神创伤?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更让人愤怒的是判决的执行。法院判了书面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但截至2026年8月,莫女士仍然没有收到道歉信。聂某某不仅不履行判决,还反诉受害者。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法律的尊严在哪里?当施害者可以如此轻蔑地对待司法判决,而受害者只能干等、干熬,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