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陕西绥德发生一起车祸,七旬老人刘老伯在横过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倒,住院58天后不幸离世。肇事司机刘某龙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被判赔偿死者家属46.8万元。然而在法庭上,刘某龙当庭表示"无能力赔偿"。
肇事车辆仅有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19.8万余元后便不再承担责任。车辆登记车主刘某林也因"无过错"被法院认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场车祸,一条人命,留给家属的是一纸可能无法兑现的判决。
国道上的致命撞击:七旬老人横过马路被撞,58天后离世
2026年1月9日上午7时22分,陕西绥德县刘家湾村路段,刘某龙驾驶陕KQ77**小型轿车,沿G242国道由北向南行驶。此时,70岁的刘老伯正在横过马路。
碰撞就在这一刻发生。经鉴定,肇事车辆事发时行驶速度约为51km/h。在国道边有村庄的路段,这个速度足以致命。刘老伯被撞倒在地,当场失去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