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南方日报,近日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针对"南京禄口机场打人"事件中,涉事双方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视频发布者戴某某在《人民法院报》上向吴某某、韦某某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吴某某、韦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取证费22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
2025年10月8日,吴某某、韦某某等一行四人与戴某某在南京禄口机场值机排队时发生争执,吴某某打了戴某某两耳光。之后涉事双方在派出所调解下达成一致:吴某某当场向戴某某一次性补偿三千五百元,并支付戴某某南京至北京的高铁票费用五百三十元。之后,戴某某在网络发布吴某某一行四人面部未打码视频,描述其行为为"一家人插队"。并公开了吴某某和韦某某所居住的小区名称、韦某某的完整手机号码、微信主页、支付宝主页等信息。

视频截图
法院判决,戴某某构成对吴某某和韦某某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侵犯,需道歉并给予赔偿。关于是否存在"插队"问题,法院认为,派出所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将双方的纠纷定性为"排队问题"而非"插队",双方对调解书也未提出异议。
戴某某称,他对侵犯肖像权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存在插队事实,准备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