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诱骗少女至荒野强奸均称是从犯

2026-08-07 17:11  互联网

近日,广东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时隔十五年的恶性性侵未成年人积案完成全案审理宣判。2011 年案发时,一名未成年少女深夜被四名男子诱骗至城郊偏僻山坡侵害,案件侦办期间四名嫌疑人先后到案,归案后统一口径互相包庇,均声称自身仅负责按住被害人手脚限制反抗,并未直接实施性侵行为,试图以此规避轮奸加重处罚。办案机关依托被害人关键证词、口供矛盾点及多年侦查取证,彻底击破嫌疑人攻守同盟,四名被告人全部以强奸罪(轮奸情节)定罪获刑。

案发始末:深夜诱骗少女至荒郊作案,一人落网三人潜逃

2011 年深夜,四名涉案男子以邀约外出玩耍为由,将尚未成年的被害人红红(化名)诱骗至当地一处偏僻山坡。抵达现场后四人分工配合,两名男子使用暴力压制被害人手脚、限制其挣扎呼救,另外两名男子先后对被害人实施性侵。案发后被害人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公安机关迅速锁定嫌疑人杨某伟并将其抓获归案,其余三名同案人员因惧怕法律惩处选择四处潜逃。 受限于当年刑侦技术条件,现场提取的生物物证未能检出有效 DNA 分型,无法精准锁定全部施暴人员,该案就此成为积压悬案。被害人案发时清晰记住两名直接施暴者的外貌特征:一名嫌疑人留长发、一名嫌疑人面部带有明显黑痣,该细节成为后续攻破嫌疑人谎言的核心关键线索。

嫌疑人相继归案抱团抵赖,统一说辞妄图脱罪

此后十余年间,当地公安机关始终没有放弃追逃工作,持续梳理线索、摸排踪迹,剩余三名潜逃人员陆续迫于压力投案自首。四名嫌疑人到案后私下形成默契串供,一致对外主张自身仅参与按压控制被害人,没有亲身实施性侵行为,刻意划分 "施暴者" 与 "协助者" 身份,企图以帮助作案为由减轻罪责。 其中先期服刑完毕的杨某伟后期翻供改口,两名投案人员只承认到场看管压制被害人,否认核心性侵行为,四人互相推诿作案责任,刻意隐瞒真实分工,妄图依靠利己口供规避轮奸的从重处罚。检察机关介入审查后,结合被害人稳定陈述、现场环境细节、多名嫌疑人口供中的逻辑矛盾,判定四人存在刻意串供、隐瞒犯罪事实的情形,逐一瓦解其心理防线,结合外貌特征比对精准锁定两名直接实施性侵的主犯,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

法院审理:协助压制亦属共犯,轮奸侵害未成年人从严惩处

法庭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事前具有共同性侵的主观合意,作案过程中分工协作,部分人员实施暴力束缚、阻止被害人逃跑呼救的行为,是整场性侵犯罪得以顺利完成的必要保障,属于强奸罪共同犯罪范畴,且满足二人以上轮奸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共同故意犯罪中,参与暴力控制、现场协助的行为人,即便未直接发生性关系,依旧需要对全部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针对受害人为未成年人这一情节,司法机关坚持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从严惩处原则,四名被告人拒不认罪认罚、串供隐瞒罪行,无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法院结合各被告人在案件中发挥作用大小区分主从犯,两名直接实施性侵的被告人作为主犯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另外两名负责压制控制的被告人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判处相应刑罚,四名被告人均需为当年的恶性犯罪付出牢狱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