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60岁的张女士去派出所补办户口本,工作人员打开电脑一查:您名下还有个13岁的儿子。
张女士当场就懵了,她生完孩子后就做了节育手术,肚子上连剖腹产的疤都没有,怎么可能再生?
仔细一看,这孩子的登记时间是13年前,她那会儿都快50岁了,身体早就不具备生育条件。

张女士就问丈夫是怎么回事,谁知道丈夫三句话,差点把她气得背过气去:你都知道的,孩儿他妈是谁我不知道,大不了咱俩就离婚。
张女士说她要是知情,还能等到现在才发现,丈夫倒好,一句"不知道孩子妈妈是谁",就想撇清关系,现在孩子都跟着丈夫上学了,他说的这话谁能信。

离谱的还在后头,张女士去新安县第二人民医院查,医院承认了:当年确实是产妇和她丈夫拿着她的身份证来办的出生证明。
医院那边说:我们做错了是会追查的。可是追查什么呢,是追查那个产妇还是她的丈夫,还是追查医院连产妇本人都不核实就能开证明吗?

按理说办出生证明得产妇本人到场,还得有分娩记录,医院只看了个身份证就给办了。
张女士的身份证肯定是丈夫,丈夫肯定是趁她不注意偷拿的,或者是复印了也说不定。
派出所的回应是:入户的时候手续齐全,要是出生证明作废,户口就得注销。




听着好像没毛病,医院只管开证明,派出所只看证,那谁知道这证是不是真的,也没有人来核实这孩子到底是不是张女士生的。
张女士的身份证被冒用了13年,没人发现没人管,等她自己发现了,各方都说:我们是按程序办的。

张女士现在已经起诉丈夫重婚了,重婚罪不好定,得证明丈夫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光有个孩子还不够,得拿出租房合同、邻居证言和居委会证明这些东西。
60岁的人了,还得到处跑去收集证据,可就算证据收集齐了,丈夫也进去待不了几年,张女士这13年受的窝囊气找谁算,丈夫养私生子花的钱还能要回来不。

还有那个孩子,都说孩子是无辜的,可户口挂在张女士名下,要是注销了孩子怎么上学,生母愿不愿意把孩子户口转到自己名下,要是生母也不管,孩子夹在中间算什么。
最重要的是这孩子法律上算张女士的儿子,万一以后涉及财产继承,算不算这孩子一份,离婚分财产的时候,这孩子怎么算呢?

张女士拿出节育手术的病历,肚子上一点疤都没有,医院还能睁着眼给办出生证明。
派出所看着证明就给上了户口,现在出了事医院说"我们会追查",派出所说"手续齐全",丈夫则说"大不了离婚"。

丈夫犯了错,可现在张女士错买单。
身份证自己保管了一辈子,没想到最后栽在了枕边人手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