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一家火锅店生意兴隆,5男子去吃火锅,花了300元左右,临走不但把锅里剩的汤和菜打包得干干净净,竟然没结账一走了之。

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他们还趁服务员不注意,直接把桌上价值400多的定制火锅顺走了,老板回放监控,气到报警!
5位男顾客,在享用完一顿丰盛的火锅后,不仅没有结账,还做出了一系列令人瞠目结舌的举动。
这件事很快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不少人直呼从未见过如此荒唐的事和人。
那天晚上,5位男子走进一家养生火锅店。
店面装修雅致,生意一向红火。
服务员热情地迎上前,将他们安排在靠墙的卡座。
5人点单很是爽快,不一会儿桌上就摆满了各色鲜切牛肉、毛肚、黄喉等经典涮品。
红油锅底在电磁炉上咕嘟咕嘟地沸腾着,香气四溢,几个人边吃边聊,看着吃得挺开心。
5个人一顿吃喝,接近尾声时,其中一位男子招呼服务员过来,提出要将锅里剩余的汤水和食材打包带走。
这个要求让服务员感到意外。
在她的工作经验中,火锅店,很少遇到要求打包锅底的客人。
不过想到现在提倡光盘行动,她还是按照客人的要求,仔细地将锅里的残汤剩菜盛进打包盒。
打包完毕后,服务员便去忙别的事了,几人并未去收银台结账,而是在座位上嘀嘀咕咕,其中4人分散朝店外走去。
而令人震惊的一幕同时发生了,一个穿蓝上衣的男子拿起锅,看了看没人留意,直接拎着就快步走了。
等服务员反应过来后,再找人时,几人早不见了,追出门也不见踪影。
店家后来一算,这桌饭大约300元左右,可被顺走的那口定制火锅价值400多元,比这顿饭钱贵多了。
老板表示,开了这么多年餐饮,逃单见过,偷锅真是头一回。

店家总共损失超过700元。
老板调取监控录像后,看着画面中5人,明目张胆的行为,既好气又好笑。
监控视频显示,在离开前,这五人确实有过短暂的犹豫和张望。
其中一人还站在桌前,还特意用身体挡住火锅,试图遮掩。
但由于锅具体积较大,他们的行为,还是被摄像头完整记录了下来。
店家越想越憋屈, "不付钱我认栽了,把锅端走真不能忍", 老板气的报了警。
5个大男人,为了一顿火锅钱,不仅逃单还顺手牵羊, 如果店家报警追究,那可实在是得不偿失。
民警接案后,通过店内监控和周边走访,很快就找到了这5位男子的下落。
当民警找上门时,其中一位男子不仅一脸茫然,他说,我们已经买单了啊。
经过一番了解,还原了事情的真相,当天5位男子个个都喝高了,每个人都以为是别人买的单。
一男子说: 当时大家都喝得有点高,我以为是李哥买的,李哥以为是张哥买的,结果谁都没去结账。
至于为什么会把锅端走,其实更是一个天大的误会,原来,当时男子看到锅里还有不少汤底,就随口说了一句:这锅底不错,打包带回去明天下面条。
结果旁边的一人可能是喝多听错了,以为是让他把锅也打包。
那人二话没说,直接就把锅端起来了。
我们其他人也没多想,以为他是想把汤倒进袋子里,谁知道他直接连锅一起端走了。
第二天酒醒后,看着家里多出来的一口锅还纳闷:这锅是哪来的?
直到民警找上门,5人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做了荒唐的事。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5名男子进入火锅店消费,与店家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负有支付餐费的义务。
他们未结账离开,构成违约行为,店家有权要求其支付300元餐费及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男子误将火锅店的锅带走,无合法依据获得财产,构成不当得利。
店家有权要求其返还锅具,或赔偿等值金额。
即使消费者因醉酒疏忽未结账,仍需承担支付义务。
法律不保护"醉酒免责",除非能证明店家存在过错。
虽然五人声称"误以为他人已买单",但法律上仍需举证证明。
若无法证明,仍需全额支付餐费。
若确实因醉酒误拿,不构成盗窃罪,但需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若警方认定逃单行为涉嫌故意,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等治安处罚。
最终,在了解情况后,5男子都感到十分不好意思,且确认他们并非真正的逃单,纯属酒后误会。
事后他们赶紧向火锅店付清了300多元的餐费,并向店家道歉,主动将锅还了回去。
店家也大度,并没额外追究几个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