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93岁老人犯强奸罪判15年,监狱拒绝收押,这几方面需要讲明白

2025-03-13 13:52  头条

2月16日,湖南邵阳中院发布的公示显示罪犯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该公示引发关注。

公示显示,周某某现年93岁,犯强奸罪2024年10月被判有期徒刑15年,看守所以周某某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建议法院暂予监外执行。

图源:新京报

17日记者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公示属实。记者从邵阳县司法局获悉,法院已和该局对接,将对周某某进行社区矫正。

图源:新京报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 @安律说法 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监外执行也要遵守规定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具体到本案,大爷如果生活不能自理,依法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但是最终是否对其采取监外执行,还要评估对大爷采取监外执行后,大爷还会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还应当注意的是,即便大爷最终获得监外执行并不是说就自由了!

《刑事诉讼法》第515条5款规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以内将罪犯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也就是说,被监外执行的犯人需要定期报告、遵守相关规定,否则还有可能被重新收监。